律师档案
刘晓野
刘晓野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晓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13 12:46)    点击:207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如果该变动不是因为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已被法院查封而产生的变动,那么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晓野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晓野律师,刘晓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晓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103541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晓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晓野律师主页,您是第2060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