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晓野
刘晓野律师
北京 海淀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晓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后才发现怀孕的还能索要抚养费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8 11:12)    点击:143

  

  离婚后才发现怀孕的,只要能证明该孩子是其前夫的,就可以索要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义务,不与子女生活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即使在离婚时由于未发现怀孕而对抚养费没有约定,离婚后,才发现这一情况的,也可以向对方索要抚养费。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晓野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晓野律师,刘晓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晓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6103541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晓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晓野律师主页,您是第20605位访客